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实习基地建设工作,促进区内企业招才引智,根据苏高新人才办[2012]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高新区企业申报高校学生实习需求工作通知如下:
一、条件与范围
1、符合高新区“2+5”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新能源、医疗器械、地理信息和文化科技产业)要求的规模企业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各级领军人才创办企业;
2、企业能在某一领域内长期稳定地为工科类大学生实习提供工作岗位、必要的工作和科研条件;
3、能为参加实习的大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
4、实习生来源于与苏州高新区建立合作关系的“985”、“211”全国重点大学及在苏高校。
二、企业申报
(一)企业申报需求(时间为3月28日至4月12日)
企业向区人力中心申报《苏州高新区高校学生实习基地实习生需求申请表》(附件1)。区人力中心、区人社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高校实习生补贴。
(二)企业申报补贴(时间为4月27日至5月10日)
企业向区人力中心申报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
1、《苏州高新区高校学生实习基地实习生汇总表》(附件2)
2、《苏州高新区高校学生实习基地大学生实习申请表》(附件3)
3、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为学生购买商业保险凭证复印件
5、企业与学生签订的实习协议复印件
6、《实习补贴签收表》(附件4,本人签收)或明细表及转账凭证
以上资料皆需企业盖章确认,区人力中心、区人社局审核后,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高校实习生补贴。
三、申报窗口
1、科技城地区企业申报窗口。地点:致远大厦西裙楼二楼(中国工商银行楼上)。联系人:黄熙。联系电话:69582514,69582516。电子邮箱:huang.xi@sndhr.com。
2、其它地区企业申报窗口。地点:新区人才广场三楼6号窗口。联系人:闵晨知。联系电话:68259703。电子邮箱:min.cz@sndhr.com。
四、其它
1、每家企业申报实习生限额为50名。
2、每家企业于6月20日前将实习生的实习总结材料提报区人力中心。
3、人力中心不定期抽查实习生实习情况,如发现与企业申报不符的,人力中心将追偿相关补贴,同时将企业违规行为公开通报,并取消该企业后续申报资格。
4、其它事项按苏高新人才办[2012]2号文件执行。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4日
关于高新区企业申报高校学生实习需求项目的通知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