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17312606166(伞经理)

VR图标白色 VR图标黑色
X

美凤力临床前大动物实验中心

与我们取得联系

    17312606166

中国实验动物立法管理背景

您的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政策法规

发布日期: 2009-03-10

    为了规范实验动物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大、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文件。

    1983年,卫生部以卫科教字第75号文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1983-1990年医学实验动物发展规划》和《卫生系统实验动物管理暂行条例》。

    1989年6月1日,卫生部依据国家科委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颁发了《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1992年,卫生部对《细则》进行了修订,1998年再次修订《细则》,并以卫生部(98)第55号令颁布。

    1983年7月,国家医药管理发布了《国家医药系统实验动物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4月12日,国家医药管理局(91)第6号令颁布了《国家医药管理局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当年配套发布了《国家医药管理局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草案)》。

    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了《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1月14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实施。该条例对实验动物的生产供应、传染病控制、动物实验、进出口、从业人员做出了规定。

    1990年12月,中国科学院依据国家科委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结合中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科学院实验动物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修改为《中国科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1991年7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1年第21号]发布《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暂行办法》,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1993年5月14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附有《北京市实验动物合格证管理办法》、《北京市实验动物质控制点监测单位管理办法》。

    1994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实验动物国家标准,从环境、微生物、寄生虫、营养、遗传方面提出了控制指标。

    1996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实验动物管理的地方法规。

    1997年12月11日,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文件,发布了国家科委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的“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家第一次明确了建立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实施许可证管理、认定国家级和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等内容。

    1998年5月12日,国科发财字[1998]174号,国家科学技术部发布《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建立实验动物种子中心,规定了种子中心的任务、组织机构、经费和管理、检查与监督等内容。

    2001年12月5日,国家科技部、卫生部等七部局联合发布了《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使实验动物认证工作纳入了国家行政许可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实验动物的生产与使用。

    2005年7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成为继北京市后全国第二个对实验动物工作立法的省(市)。

    目前,云南、广东、黑龙江、上海、江苏等地也在酝酿实验动物立法,有的已经接近尾声。

           

上一篇:国家部分实验动物管理政策法规 下一篇: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TAG标签:

美凤力借多年的大动物经验,坚持以“务实求真”为宗旨,累计为4000多家客户提供品质大动物临床前服务,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如果您有动物试验临床培训组织病理大动物试验临床试验产品注册科研课题等...
请立即点击咨询我们或拨打咨询热线: 17312606166 ,我们会详细为你一一解答你心中的疑难。
添加好友

相关阅读 更多>>

猜您喜欢更多>>

动物试验

临床培训

检验及病理

临床试验

产品注册

 

全国免费咨询:

业务咨询:17312606166(伞经理)

节假值班:17312606166(微信号)

联系地址:
苏州: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兴浦路200号
泰州: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0号19幢
广州: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228号

Copyright © 2018-2024 江苏美凤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ICP备案:苏ICP备17068211号 支持单位:美凤力

在线
客服

技术在线服务时间:9:00-20:00

在美凤力,您对接的是技术人员,而非客服传话!

电话
咨询


7*24小时客服热线

17312606166
项目经理手机

微信
咨询

加微信获取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