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0年10月正式颁布实施,明确授权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机构开展实验动物质量监测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明确了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规范,推动了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关注,标志着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通过制定《条例》配套文件,广东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以及“放管服”措施,在促进广东省实验动物规范管理和支撑生物医药创新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实验动物科技平台建设、标准化工作、特色资源保存研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然而,随着科技进步、社会经济发展和立法工作的深入,《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完善的内容,如实验动物福利内容规定需进一步明确、基因工程动物管理需加强具体指引、从业人员安全福利保障相关规定需完善、“一票否决制”需进一步细化落实、实验动物标准化建设仍需进一步推动、实验资源共享需探索有效机制。
本文对《条例》的制度特点、立法后的实施情况和成效,以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方面进行梳理归纳,总结了广东省近10年的实验动物管理实践经验,以期为实验动物立法提供参考。
阅读原文:《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制度特点及近十年实施情况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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