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24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016-06-24 政策法规 10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3月2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第二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2006-03-08 政策法规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