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动物模型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22年1月由科技部批复成立,以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为建设主体。中心围绕医学创新研究、药物研发、人民生命健康和传染病防控等重大需求,聚焦动物模型关键技术、实验动物资源、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的精准评价、疾病动物模型数据库建设、相关设备与试剂研发等方面,与全国优势力量协作,形成合力,开展更接近人类疾病发生发展机制、更有临床转化价值的原创动物模型技术攻关。
为建立合作共赢的国家级动物模型技术创新基地,中心拟在全国布局一批分中心,并依托于各申请单位运行,共同完成中心技术攻关任务。现发布《国家动物模型技术创新中心分中心管理办法》和《国家动物模型技术创新中心协作分中心申请表》(见附件),诚邀各大高校、科研机构、医院或相关企业申请。
希望与大家一起,共同围绕动物模型相关技术链,集聚创新链,共享价值链,打造合作共赢新模式。欢迎大家积极与我们联系。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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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动物模型技术创新中心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
国家动物模型技术创新中心
分中心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和“补短板、建优势、强能力”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国科发区〔2021〕17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国家动物模型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分中心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动物模型技术创新中心于2022年1月29日由科技部批复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为共建单位。基于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以下简称动研所)在动物模型领域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地位,以动研所作为组织实施单位。
第二章 职责与分类
第三条 创新中心属于领域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围绕医学创新研究、药物研发、人民生命健康和传染病防控等重大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为行业内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提升我国生物医药产业领域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 创新中心聚焦动物模型关键技术、实验动物资源、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的精准评价、疾病动物模型数据库建设、相关设备与试剂研发等方面,统筹、联合全国优势力量,形成动物模型技术创新合力,开展更接近人类疾病发生发展机制、更有临床转化价值的原创动物模型技术攻关。
第五条 为落实“建立以北京总部为主体、全国优势机构参与的多方共建共治共享的科学治理架构,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促进多主体协同创新与融合发展”的建设任务,创新中心以动物模型技术创新任务为导向,以北京总部统筹规划、分中心区域布局、协同联动创新为原则,在全国布局一系列分中心,统筹全国优势力量联合技术攻关,建设开放性的研发创新平台。
第六条 创新中心主任办公会受理分中心申请,组织分中心调研,批准分中心的设立,审定分中心考核、评估、撤销等重要事项。
第七条 创新中心分中心分为直属分中心与协作分中心。
1.直属分中心:建设主体单位动研所直接运行或参与运行,并负责本中心主要技术攻关任务。
2.协作分中心:建设主体单位动研所不负责本中心运营管理以及技术攻关任务,全国各地机构根据自身优势均可申请设立。
第三章 申请程序与运行管理
第八条 直属分中心因建设主体单位直接参与,一般由动研所和相关机构或地方政府等部门,联合各方的优势力量,围绕创新中心关键技术的攻关任务进行布局,开展分中心建设。
第九条 直属分中心布局主要依据各地区优势力量进行统筹规划,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推动重点区域创新发展。
第十条 中心主任办公会决策设立直属分中心,并委派相关科技专家作为负责人参与建设与运行。
第十一条 协作分中心采用申请加盟的模式,围绕动物模型相关的关键技术,联合各大优势机构开展合作创新的任务。原则上,由依托机构独立运营,每年提交技术创新攻关成果(分中心年终建设运行情况报告和建设运行数据统计表)。
第十二条 协作分中心设立程序:
1.申请单位结合自身优势与创新中心技术攻关任务,向创新中心总部提出建设意向申请,并提交协作分中心申请表。
2.中心主任办公会对申请单位初步遴选后,委派相关技术专家实地调研和考察。
3.中心主任办公会根据调研结果,进行决策设立。
第十三条 分中心需签订合作协议,根据绩效评估周期,原则上协议签订3年,期满后可根据实际绩效评估情况决定续约事宜。
第十四条 分中心攻关任务的负责人,同时聘任为国家动物模型技术创新中心特聘研究员。
第十五条 合作期满或技术创新任务攻关结束后,分中心应与北京总部协商后期发展计划,从而商讨分中心的延续或终止。
第十六条 如对创新中心造成负面影响的分中心,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决策后,应第一时间撤销该分中心,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加以追责。
第四章 绩效评估
第十七条 绩效评估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国科发区〔2021〕17号)进行考核,一般以3年为一周期。
第十八条 绩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科技任务、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及成果产出、引领行业技术进步、面向社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及行业产业贡献,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培养集聚、对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等方面的情况,以客观数据为主要评估依据。
第十九条 所有分中心每年应提交总部关于分中心任务攻关的建设运行数据统计表和年终建设运行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绩效评估的全部内容,创新中心总部根据上述材料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第二十条 对于绩效评估不合格的分中心,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审定后,应与依托单位进行协商讨论下一步计划,如涉及终止、撤销等重大事项,应在官网予以公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动物模型技术创新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动物模型技术创新中心分中心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2:国家动物模型技术创新中心协作分中心申请表